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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守铁路安全红线 共筑平安畅通运输防线

时间:2026-06-02 来源:互联网

铁路是国家重要交通基础设施,是服务民生出行、保障物资流通、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大动脉,铁路运行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容不得半点松懈。铁路线路安全、设备设施完好、沿线环境稳定,是列车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保障。任何触碰铁路安全底线、危害铁路行车秩序的行为,都极易造成列车晚点、运输中断,甚至引发倾覆、碰撞等重大安全事故,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,维护铁路安全稳定是全社会共同的法定责任。

 

为持续压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,常态化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,严明安全管控标准和法律惩戒红线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,树立“铁路安全、人人有责”的护路意识,铁路部门常态化开展铁路安全普法警示工作,明确铁路沿线安全管控标准及各类涉铁违法行为处罚规定,全方位筑牢铁路安全防护屏障。

 

依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铁路线路两侧依法划定安全保护区,明确分区管控标准:城市市区高速铁路10米、普速铁路8米;城市郊区高速铁路12米、普速铁路10米;村镇居住区高速铁路15米、普速铁路12米;其他区域高速铁路20米、普速铁路15米。

 

同时,铁路沿线明确多项刚性安全禁令,全社会必须严格遵守:高铁电力线路导线两侧100米范围内、普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50米范围内,严禁操控无人机飞行;铁路电力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,严禁放风筝、气球、孔明灯等轻质漂浮物;铁路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全域,严禁开展放牧、烧荒、倾倒垃圾、堆放杂物、抛掷异物等危险行为,从源头杜绝外力因素干扰铁路正常行车秩序。

 

为进一步强化法治震慑、规范沿线群众生产生活行为,铁路部门明确各类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分级处罚标准,对所有涉铁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处置、绝不姑息。

 

破坏铁路安全行为处罚规定

 

一、一般违法行为及处罚

 

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规放养牲畜、擅自烧荒、随意倾倒垃圾、向铁路线路或列车抛掷杂物,在铁路禁飞区域违规操控无人机、在禁放区域放飞风筝气球等行为,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;未经许可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堆放物品、搭建构筑物、挖掘取土、侵占线路空间的,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

二、较重违法行为及处罚

 

擅自翻越铁路防护栅栏、损毁铁路安全警示标识、非法侵入铁路线路、恶意拦停列车、扰乱铁路正常运输秩序,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 

三、刑事违法犯罪及处罚

 

故意破坏铁路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信号装置、电气化供电设备等关键行车设施,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的,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破坏交通设施罪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故意破坏行为造成人员伤亡、列车损毁、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,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此外,盗窃、损毁铁路行车设备及专用器材,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铁路安全治理重在常态、贵在长效。铁路部门将持续深化路地协同共治机制,常态化开展铁路安全普法宣传、沿线隐患排查、安全警示教育工作,持续净化铁路沿线环境,严明法律红线和安全底线。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铁路安全法律法规,主动抵制、举报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,全面营造全民知法、守法、爱路、护路的良好社会氛围,持续保障铁路运输安全、平稳、有序畅通,为群众平安出行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
投稿人:柴媛